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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6 年 8 月
台旺貿易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8207501,以下簡稱「本網站」)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及《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制定本退換貨政策。
一、7 日解除權(一般商品)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您得於收受商品後 7 日內(自收到商品之翌日起算,含例假日),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商品須保持完整狀態,連同贈品、附件、包裝及附隨文件一併退回;如已索取實體發票,須一併退回。
二、食品類商品之特別說明(解除權例外)
本網站販售之商品屬食品類,部分商品因其性質屬「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情形,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規定,經本網站告知消費者後,排除消保法第 19 條第 1 項 7 日解除權之適用。
具體而言,標示於商品頁面或結帳頁面(下單前)註明「保存期限較短」或「不適用 7 日解除權」之商品,不適用 7 日無條件退貨。但如該商品有瑕疵、破損或短缺等情形,仍得依第四點辦理退換貨。未於商品頁或結帳頁下單前明確標示「不適用 7 日解除權」之商品,仍依第一點 7 日解除權辦理。
三、退換貨申請流程
1. 請於收到商品後 7 日內(適用解除權者)或發現瑕疵後 7 日內,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繫客服。
2. 客服確認後,請將商品連同完整包裝、贈品、附件及附隨文件寄回,實體發票須一併退回。
3. 如因退換貨需辦理發票或折讓單,同意由本網站代為處理相關法令要求之單據。
4. 本網站收到退回商品並確認完整性後,將辦理退款或換貨。
四、瑕疵商品退換貨
商品如有瑕疵、破損、物件短缺、品項不符等情形,請於收到商品後儘速拍照並於 7 日內聯繫客服;如屬隱藏瑕疵,請於發現後儘速聯繫,本網站將依法協助處理。經確認後,本網站將負擔退換貨之相關運費,並提供換貨或退款服務。
五、非瑕疵退貨之運費負擔
· 適用 7 日解除權之退貨:依消保法規定,消費者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 不適用 7 日解除權之商品(如保存期限較短之食品):除瑕疵情形外,不接受無理由退貨。
六、退回商品之完整性
所有退回商品須保持出貨時之完整狀態。退回食品應保持未食用、包裝完整及保存狀態正常;若因拆封、食用、保存不當或其他可歸責於消費者之原因,致商品毀損、變質或價值減損,可能影響退款金額;商品瑕疵不在此限。
七、退款方式
退款將以下列方式辦理:
· 信用卡付款:退刷原信用卡帳戶。
· 貨到付款/超商取貨付款:匯款至消費者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
· 如訂單使用優惠券、購物金或其他折抵,退款以實際支付金額為限;優惠券或購物金是否返還,依活動規則及系統設定辦理。
· 退款時程:本網站收到退回商品並確認後 7 至 14 個工作天內辦理退款;實際入帳時間依金流服務商及發卡銀行作業時間為準。
八、退換貨收件資訊
退換貨收件地址:236029 新北市土城區中華路一段 118-1 號
收件人:享食生活-客服部 收
九、聯絡資訊
台旺貿易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28207501
客服專線:02-2263-7900(平日 09:00-12:00、13:00-17:30)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法律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